11月13日,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《贵州算力券管理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,旨在进一步打造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,推动算力产业的高质量发展。对使用本地算力资源开展模型训练活动的,可按其实际支付模型训练服务费用的30%给予现金券的激励,同一模型训练需求主体年度累计激励额度不超过500万元。
《办法》也明确,需求方购买贵州算力服务或数据交易产品的,可按合同成交金额的3%给予现金券的激励,同一主体年度累计兑现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对使用本地国产化算力开展适配的,可按适配服务金额的30%给予现金券的激励,同一适配需求主体年度累计激励额度不超过150万元。
算力券包含现金券和实物券两种。贵州算力券(以下简称算力券)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,由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实施的一种政策工具和数字化凭证,用于购买符合条件的贵州算力服务、国产化算力适配服务、模型训练服务或贵州数据交易产品时,给予综合政策激励。
根据《办法》,算力服务由需求方申领。国产化算力适配服务、模型训练服务均由提供方集中申领。数据交易服务需求方和提供方均可申领,同一业务只能一方申领。算力券仅限于申领方自己使用,不得转让、赠送、买卖、出借、重复使用等。算力券有效期为6个月,自发放之日起计算,逾期未使用的算力券将自动作废。
《办法》规定,平台服务方须每季度向省大数据局书面报告算力券工作开展情况。每年省大数据局向平台服务方拨付算力券项目资金,平台服务方对算力券项目资金专款专用、专账核算。每年末省大数据局对算力券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统一清算,经清算未使用的算力券资金及产生的孳息全额上缴省级财政。
算力券相关工作接受行业主管部门、财政、审计、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,对通过弄虚作假、故意隐瞒等手段套取骗取资金的,将依法依规追回已兑现资金,取消后续申领资格,并纳入信用“黑名单”,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。
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李姗